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1000MW擴容量替代項目碼頭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上海市
2.2 規 模: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以下簡稱:石洞口二廠)位于上海市區北郊,南距上海市中心約33公里。石洞口二廠現有4臺煤電機組,總裝機容量2520兆瓦。其中,一期1號、2號2臺600兆瓦機組于1992年投產,已服役33年,首次延壽服役至2027年,后續按照“一年一延”方式繼續申請延壽運行。二期3號、4號2臺660兆瓦機組于2009年投產。本項目原址擴建,規劃廠址位于石洞口二廠一期機組北側,地貌為濱海平原,規劃用地面積約232.5畝,全部為現有土地,不新征用地。根據上海市電力市場需求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提高機組效率,充分發揮石洞口二廠自身優越的擴建條件,擬建設2×1000MW超超臨界機組,一期原2×600MW機組轉應急備用。招標方擬委托投標方開展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1000MW擴容量替代項目碼頭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2.3 標段劃分: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1000MW擴容量替代項目碼頭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上海市上海寶山區盛石路350號
2.5 服 務 期: 計劃實施時間為合同簽訂后,招標方提供項目建設依據及基本確定的工程方案后,3個月內完成航評報告編制工作,2026年6月15日前獲得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航評審核意見,具體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2.6 招標范圍:本次采購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1000MW擴容量替代項目碼頭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應當符合航道通航條件的要求;本工程為碼頭類工程,外側緊鄰寶山南航道,需按要求編制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投標方根據工程設想,通過現場踏勘調研,了解工程所在水域現狀情況。另外,根據航道及港區的相關規劃,對照技術規范及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對工程設計方案,特別是與通航相關的技術參數及方案,通過數模開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服務,給出相關評價結論,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保障措施和建議。研究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研究技術路線合理,研究成果通過專家評審,協助招標方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直至獲得航評審核意見。航評報告報送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審核,提供的航評報告如需要各種技術審核以及相應審查會務等產生的費用由投標單位負責承擔,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質,業務范圍包含水運(含港口河海工程)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以簽訂時間為準)至今1項及以上涉水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項目,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1月06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1月16日23時59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上海市
2.2 規 模: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以下簡稱:石洞口二廠)位于上海市區北郊,南距上海市中心約33公里。石洞口二廠現有4臺煤電機組,總裝機容量2520兆瓦。其中,一期1號、2號2臺600兆瓦機組于1992年投產,已服役33年,首次延壽服役至2027年,后續按照“一年一延”方式繼續申請延壽運行。二期3號、4號2臺660兆瓦機組于2009年投產。本項目原址擴建,規劃廠址位于石洞口二廠一期機組北側,地貌為濱海平原,規劃用地面積約232.5畝,全部為現有土地,不新征用地。根據上海市電力市場需求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提高機組效率,充分發揮石洞口二廠自身優越的擴建條件,擬建設2×1000MW超超臨界機組,一期原2×600MW機組轉應急備用。招標方擬委托投標方開展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1000MW擴容量替代項目碼頭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2.3 標段劃分: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1000MW擴容量替代項目碼頭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上海市上海寶山區盛石路350號
2.5 服 務 期: 計劃實施時間為合同簽訂后,招標方提供項目建設依據及基本確定的工程方案后,3個月內完成航評報告編制工作,2026年6月15日前獲得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航評審核意見,具體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2.6 招標范圍:本次采購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1000MW擴容量替代項目碼頭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應當符合航道通航條件的要求;本工程為碼頭類工程,外側緊鄰寶山南航道,需按要求編制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投標方根據工程設想,通過現場踏勘調研,了解工程所在水域現狀情況。另外,根據航道及港區的相關規劃,對照技術規范及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對工程設計方案,特別是與通航相關的技術參數及方案,通過數模開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服務,給出相關評價結論,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保障措施和建議。研究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研究技術路線合理,研究成果通過專家評審,協助招標方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直至獲得航評審核意見。航評報告報送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審核,提供的航評報告如需要各種技術審核以及相應審查會務等產生的費用由投標單位負責承擔,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質,業務范圍包含水運(含港口河海工程)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以簽訂時間為準)至今1項及以上涉水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項目,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1月06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1月16日23時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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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請登記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