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項目
2.服務需求
2.1負責北京貨站集裝器及輔材、拖車拖斗等設備在國際快件監管中心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2.2負責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從快件公司接收的貨物計重后連同交接清單一同與北京貨站進行交接。
2.3負責接收北京貨站貨運單和貨物齊備的進港快件貨物并
2.4預估貨量:預計處理貨量為19,750噸/年。
3.服務標準
3.1出港貨物
3.1.1交接時間原則上應在規定范圍內,有其他明確要求的除外。
3.1.2供應商應負責檢查核對貨運單號、件數、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標簽、標記、無動力設備的適用性和集裝器的適航性,確保交接貨物符合航空安全運輸要求。
3.1.3供應商應對所操作的貨物和設備進行妥善保管,并對管轄期間內的貨物和設備的完好性負責。
3.2進港貨物
供應商須在核收北京貨站進港貨物和運單后,將進港貨物和運單
3.3集裝設備管理
3.3.1 使用北京貨站設備時,供應商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設備正常回流并避免設備失控、破損、錯用等不正常情況。
3.3.2在供應商操作期間,應對于北京貨站代理航司的集裝器、無動力設備和輔材建立流轉記錄臺帳并積極配合北京貨站對設備的調度安排和日常檢查工作。
4.其他
4.1業務實施地點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4.2費用按照貨物計費重量計收。
4.3供應商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