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項目概況
上海申能臨港1#海上光伏項目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臨港海上風電一期示范項目海域內,位于南匯邊灘東側海域的避航區。場址離岸距離10-16公里,場址面積約14.8平方公里,場址水深約10m。場址擬建設約500MW海上光伏項目,容配比為1.3-1.4。直流側裝機容量為656.4MWp,交流側容量499.2MW。
光伏電場通過場內海底電纜連接至新建的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后,通過2回220kV海纜送至1座新建的220kV陸上集控中心。
2.數量及包件劃分:
本次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上海臨港1#海上光伏項目516榀鋼網架、1套海陸纜轉換平臺鋼桁架、81套棧橋鋼桁架平臺海上運輸服務采購,由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通舟拼裝碼頭運輸至上海臨港1#海上光伏項目海域,共129趟次鋼網架四層疊運、1趟次海陸纜轉換平臺鋼桁架運輸、16趟次棧橋鋼桁架運輸。
按已完成運輸趟次的計價方式,包含船舶進退場調遣費、船舶使用費、機械使用費、船員薪資、人工費、機油及潤滑油等維護性油品、船舶及人員保險、營運費、保修保養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動力燃油、淡水、碼頭靠泊、海事報備費用、工裝采購及底座焊接費等費用,船舶趟次運輸作業開支相關的全部費用);要求運輸船舶為前駕駛甲板運輸船,船寬22米及以上(棧橋鋼桁架平臺可考慮20m寬運輸船),滿足四層疊運75.11米*36.01米鋼網架需求,具備四錨定位能力,錨重5t及以上、錨纜長度大于400米,中間帶纜繩且甲板平整,單船側配備2個錨纜機,配備靠船等全套工具;要求提供四層疊運綁扎加固方案及整體穩定性驗算并經相關船檢機構審核蓋章。
投標人需自行收集項目施工海域在施工期間的水文天氣情況,研究分析每月可運輸航次數量,招標人提供的海上施工有效作業時間推算表僅作參考。
海上施工有效作業時間推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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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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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天數 |
7 |
4 |
8 |
13 |
15 |
17 |
15 |
15 |
17 |
16 |
15 |
10 |
152 |
本次招標共分為2個包件,具體劃分情況如下:
包件1(YSFW-01):64趟次鋼網架四層疊運、1趟次海陸纜轉換平臺鋼桁架運輸、8趟次棧橋鋼桁架運輸;暫定2026年1月開始組織運輸,由運輸單位負責自行采購運輸工裝并焊接加固至運輸船甲板,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包件2(YSFW-02):65趟次鋼網架四層疊運、8趟次棧橋鋼桁架運輸;暫定2026年1月開始組織運輸,由運輸單位負責自行采購運輸工裝并焊接加固至運輸船甲板,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本次招標2個包件執行兼投不兼中原則,即可以同時投2個包件,只能中標一個包件。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運輸服務資質(水路運輸許可證)、設備、專業人員和供應經驗的單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開戶證明等資質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財務能力: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投標人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含)人民幣;
3.履約信用: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最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不存在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提供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信貸證明或資信證明或近三年至少一家同類招標服務已供買方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履約情況證明;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4.其他要求:
本次海上運輸服務采購,投標人必須明確為本項目運輸任務鎖定的甲板運輸船,并提供自有船舶證明或者船舶鎖定協議,投標人必須對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①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②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以上投標人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得參與同一個包件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采購文件掛網時間為2026年01月18日至2026年01月23日,掛網截止時間為2026年01月23日23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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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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