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風證券股份 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及信息技術管理工作全面審計采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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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天風證券股份 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及信息技術管理工作全面審計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網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BT-16325021-261120 2.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最高限價:人民幣60萬元(超過最高限價報價無效) 5.采購需求:對采購人信息技術與金融科技部原負責人、信息技術與金融科技部系統運維部原負責人、信息技術與金融科技部機構科技部原負責人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并對采購人信息技術管理工作進行全面審計。詳細需求詳見采購文件第三章項目需求說明及要求。 6.服務期限:駐場審計時間不少于66個工作日(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審計報告出具需按采購人要求完成項目所有內容。 7.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8.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供應商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需名列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備案名錄》,并提供相關證明。 6.供應商須滿足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指引》(中證協發〔2023〕147號)第三十一條“證券公司不得將內部審計事項委托給正為公司提供外部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聯機構,不得將內部審計事項委托給近三年內為公司和該審計事項提供過相關咨詢服務的第三方及其關聯機構”的規定。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 3.方式:網絡獲取:登陸“數智云采”官網( /list/19.html); (4) ( /) 2026年0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