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靜樂縣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執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同類型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
3.2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要求:①設計資質: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②施工資質: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派主要人員須具備以下要求:①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在本單位注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②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證書且在本單位注冊;③施工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在本單位注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總承包項目經理可為同一人)。
3.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列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近三年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記錄。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投標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其投標均無效。
3.5.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5.2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
3.5.3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相互兼職的關聯企業;
3.5.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