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貨航碳排放核查服務采購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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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際貨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現就國貨航碳排放核查服務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 一、項目名稱:國貨航碳排放核查服務采購項目 |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為國貨航提供2026—2028三個核算年度的獨立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服務,覆蓋民航與北京市兩大板塊,按監管時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正式核查意見/核查聲明。
結果性目標:按時交付率:100%(滿足監管與平臺報送時限,無逾期);退回/補正率:≤1次/年度且在監管限期內閉環。重大錯報:0起(以監管重要性閾值口徑為準)。 機構通過CNAS認可,符合ISO 14065:2020(溫室氣體驗證與核查機構能力要求)。民航局《民用航空飛行活動二氧化碳監測、報告和核查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民航行業碳排放報告及核查相關技術規范與數據口徑的相關標準規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碳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碳排放核查技術規程》等相關要求。
1. 核查機構須嚴格依據民航局及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相關規定,完成碳排放核查全流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符合標準的核查報告。
2. 北京碳排放:北京地區地面的碳排放,包括公司在北京范圍內的建筑樓宇:總部大樓和北京貨站,主要核查內容有電力和天然氣的排放等,民航碳排放:整個公司全部飛行活動的產生的碳排放核查。 1. 供應商必須屬于民航局公布的民航碳排放核查機構清單企業
2. 供應商必須屬于北京市碳市場核查機構名單企業 3. 核查計劃方案需完整詳盡:供應商須提供具備可執行性的書面核查計劃方案,且方案需覆蓋以下核心內容: 核查范圍:同時包含民航年度碳排放核查、北京市納管主體 / 設施年度碳排放核查; 人員配置:明確核查團隊配置(提供簡歷與項目清單),項目負責人(具備多年GHG核查經驗,含航空領域)、技術負責人(兼任質量控制職責)、航空領域核查員(豐富航空領域核查經驗)、地方碳核查負責人(熟悉北京市口徑與核查要求)、航空數據核查員的專業資質證書及過往同類核查案例; 風險管控:說明針對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評估標準與風險識別、應對措施; 時間與流程:明確總核查天數、各階段核心流程節點; 核查安排:詳細說明遠程核查、現場核查的具體實施步驟,以及與我方溝通會的計劃頻次;抽樣計劃:采取公平可復現的隨機或系統抽樣為主; 資料需求:列出需我方配合提供的完整資料清單,確保清單內容具體、可執行; 計劃方案需要保證計劃完整、流程清晰、資料清單可執行、聯系人與響應實現明確等要求。 4. 核查方案與規則需已從當年最新指南版本與生效日期為基準。 時效:所有對外提交按監管時限完成;若被退回,5個工作日內完成糾偏并再次提交。合規:監管機構對核查意見無重大異議/不予接收情形。交付完整性:方案包/證據包/報告包材料齊全;抽樣與復算記錄可追溯(抽樣可復現率100%)。費用與票據:按合同價款與發票合規性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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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 獨購 |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 供應商名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說明 | |
| 公示期:2026年02月02日至2026年02月04日23時59分 |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聯系方式 | |
| 聯系人:祖寞孺 | |
| 聯系人電話:01061465894 | |
| 聯系人郵箱:zumoru@airchinacargo.com | |
| 八、發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國貨航官網(www.airchinacargo.com)、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