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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飛行員公寓改造項目過程造價咨詢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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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飛行員公寓改造項目過程造價咨詢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飛行員公寓改造項目過程造價咨詢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CCAD-A-202604648 |
| (三)資金來源:自籌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五)項目需求: |
飛行員公寓改造項目,位于北京首都機場國航股份飛行總隊飛行員公寓,地上主樓10層、裙樓4層,地下1層。設有倒班用房446間、出勤及相關辦公用房、餐廳(餐位148位)、健身、洗衣、地下停車(140個)等。項目總體布局及建筑功能與現狀保持一致,原則上不作調整,工程內容主要為建筑裝飾裝修、給排水、暖通、電氣、弱電、消防工程改造。本項目總投資估算為9997.29萬元。其中,工程直接費8490.23萬元。
功能目標:本項目全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
需執行的標準規范:工程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文件應符合:
1.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50500-2024)、《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CECA/GC 7-201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規范》GBT51095-2015等相關規范要求;
3.設計圖紙等相關文件的要求;
4.委托人提出的其它要求。
采購產品具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并跟蹤審核意見的落實;采購文件及合同文件(含施工類及服務類)審核;施工類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審核;服務類招標控制價編制/審核;非招標工程的工程預算審核;專業工程暫估項、暫估價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審核;清標并提出清標處理意見;施工圖紙重新計量;概算執行分析;投資預警分析;設計變更經濟分析、方案測算對比;洽商(簽證)變更事項及金額審核;現場影響造價的影像資料記錄收集;參加現場會議、參與現場收方,并做好記錄;工程付款及月度進度款計量審核;服務類合同款項支付審核;無合同付款審核;參與新增材料/設備認質認價;索賠事項審核;施工過程造價管理;參與工程驗收;施工及服務類結算資料及造價審核;配合委托人審計機構復審;參加資產盤點并審核資產清單;參與核對財務決算報告等。
交付或實施地點:北京
采購預算金額43萬元,具體金額以采購文件為準。 |
|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2023年1月1日至報名之日止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 (四)未被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列入受限供應商處理期和處理范圍內,未在受限供應商取證核查期間。 |
| (五)采購人的任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無資格參加該項目的采購活動;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采購;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采購。 |
| (六)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
| (七)在信用中國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 (八)2023年1月1日以來至少承接過一個工程投資在9000萬元(含)以上的公建類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或跟蹤審計業績。 |
| (九)具備至少6名全國一級注冊造價師資格條件,且具有近一個月(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個月)投標單位的社保繳納記錄。 |
| (十)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一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近一個月(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個月)投標單位的社保繳納記錄。 |
|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十二)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本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 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及業績數量、金額、匹配度等方面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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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6年02月02日至2026年02月06日23時59分59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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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材料 |
| 1.供應商信息登記表 |
|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文件 |
| 3.專業技術及行業資質證明材料,國家法定機構頒發的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許可證 |
| 4.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聲明蓋章(格式可自擬) |
| 5.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
| 6.供應商社會準則符合性自審問卷 |
| 7.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
| 8.提供不低于6個有效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最多提供10個有效證書,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或紙質注冊證書(含變更注冊登記欄和有效期內的延續注冊登記欄)及省級以上官方平臺查詢注冊到貴單位的查詢截圖)并提供社保證明)(逐頁蓋章)。 |
| 9.1.響應截止時間前15天內的“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證明需蓋章),并提供《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首頁需蓋章,并逐頁蓋章或加蓋騎縫章)。
2.通過“中國政府采購(http://www.ccgp.gov.cn)網站查詢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網頁截圖并加蓋公章 |
| 10.2023年1月1日以來至少具有一個承接過工程投資在9000萬元(含)以上的公建類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或跟蹤審計業績。(最多提供5個業績,業績材料須提供合同協議書關鍵頁(合同主體、金額、期限、訂立時間、服務內容等、簽章頁)掃描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 11.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4年度財務報告(主要頁)或近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首頁蓋章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蓋章) |
| 12.具有近半年(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逐頁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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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接到文件發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布。 |
| 九、聯系方式 |
| 采購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系人:徐濤 |
| 聯系人電話:18911977821 |
| 聯系人電子郵箱:jkgccgjyb@163.com |
| 系統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二)每份報名材料涉及多頁的須在首頁及騎縫處加蓋公章,且文件中明確簽字蓋章的位置簽字及加蓋公章,并掃描為PDF格式。
(三)我司將對報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核,未通過資格審核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四)中航集團供應商受限供應商分類及處理措施詳見公告附件。
(五)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或利益相關者認為本項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項目聯系人提出質疑。質疑須實名制,并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聯系方式,詳見公告附件:質疑聯系渠道。
(六)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質疑人全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2)被質疑采購項目的名稱和編號;
(3)被質疑人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全稱;
(4)質疑的具體事項,包括請求及主張、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5)有效、合法的證據材料及正當合法的來源渠道說明;
(6)有效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傳真);
(7)提出質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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