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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翼公司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1億美金以上至2億美金保單)服務采購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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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中翼公司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1億美金以上至2億美金保單)服務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 一、項目內容: | |||||||||||||||||||||
| (一)項目名稱:中翼公司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1億美金以上至2億美金保單)服務采購項目 | |||||||||||||||||||||
| (二)項目編號:CGXM-CAIC-E-202612066 | |||||||||||||||||||||
| (三)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 (五)項目需求: | |||||||||||||||||||||
一、項目背景 為加強責任保險管理水平,完善責任保險保障體系,有效控制財產管理成本,中翼航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翼公司”)擬針對中翼公司及中翼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航空責任風險購買航空責任險產品,合理轉嫁擬投保單位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責任風險。 二、供應商資質 1.中資保險公司資質要求 (1)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正式保險機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能向被保險人提供本項目所需服務; (2)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供應商總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3)具備國內民航領域專業承保能力,且具有民航領域內其他單位本項目或類似項目承保或理賠經驗; (4)具備良好的市場信譽,最近三年無違法和重大違規執業行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破產和財產被接管、凍結的狀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沒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5)供應商具備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其它與本項目相關的行業資質證明、認證證書; (6)具備足夠的理賠償付服務能力,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7)本項目在符合行業監管情況下,不限于供應商獨家承保或聯合承保的形式進行共保。如聯合承保方式,需供應商明確首席承保人及其他共保人共保份額,首席承保人及共保人分別對承接的份額加蓋公章,保險出單和理賠服務有首席承保人統一負責對接。聯合承保方式需要完整的共保體共同投標,由首席承保人統一報價并確認保險方案。 2.外資保險公司資質要求 (1)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外資獨資/外資控股保險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能獨立向被保險人提供本項目所需服務; (2)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供應商母公司或總公司上年度年末總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 (3)具備良好的市場信譽,最近三年無違法和重大違規執業行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破產和財產被接管、凍結的狀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沒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4)具備足夠的理賠償付服務能力,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 (5)具備本保險項目相關承保及理賠經驗。 3.我司保險經紀人為:航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有關保險需求專業技術問題,也可同時向我司保險經紀人進行咨詢。 三、采購需求 1.服務范圍 1.1投保人:中翼航空投資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A.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B.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C.以及中翼公司及中翼公司子公司,后續視投保人需求,以批單形式進行批改。 各航食單位共同被保險人明細:(以實際出單前提供的清單為準) l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l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2地址: A.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市順義區南法信府前街47號/ B.上海市領航路100號/上海浦東機場;上海市申達五路106號/上海虹橋機場。 1.3險種: 第一部分: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航空產品責任保險和停飛責任保險條款 1.3.1承保責任A—航空產品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由于被保險人的產品風險而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對于依法需要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1.3.2承保責任B—停飛責任保險:保險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航空器在已經交付給購買方或運營方,并已被接收完畢的情況下,由于產品風險而發生事故造成停飛,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該航空器喪失使用的法律賠償責任。 第二部分: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航空場地責任保險和機庫管理人責任保險條款 1.3.3承保責任A—航空場地責任保險:保險責任,在被保險人的場地之內或附近,由被保險人所提供的服務直接造成的,或是由被保險人的過錯或疏忽,在被保險人經營中所使用的場地、道路、車間、機器設備或廠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1.3.4承保責任B—機庫管理人法定責任:保險責任,非被保險人擁有、租借或租賃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零備件,在飛行中或在停駛狀態由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看護、保管或控制之下或者正在由被保險人或其雇員服務、處理或維護的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 2.營業場所 2.1同1.2地址 2.2業務性質:生產,辦公 3.保險期限 一年期 4.保險金額 賠償限額/超賠層: 航空產品責任保險:每次事故及年累計限額2億美金 停飛責任保險:每次事故及年累計限額2億美金 航空場地責任保險:每次事故及年累計限額2億美金 5.起賠點 本保單起賠點為超出航責險超賠層(第一層)保單賠償限額1億美元的部分。 6.保障范圍 全球 7.司法管轄 司法管轄:中國管轄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 8.服務要求 8.1服務小組:需將中翼公司作為VIP客戶,提供高效率、精細化的服務質量,成立中翼公司專項服務小組。在公司內部形成項目操作體系,對項目的人員和制度保障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在人員和制度上保障配合共同完成本項目各項工作。建立屬地化服務項目組,項目服務小組需確保為項目提供有效的、能夠覆蓋中翼公司經營地點的屬地化服務,包括不限于:北京、內蒙古、天津等地。 8.2日常承保服務:需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出具保單、批單、合同保險條款審核等日常工作,并提供反饋時效承諾;隨時根據中翼公司的需要對保單相關內容進行批改,出具批單并及時將相關文件遞交中翼公司相應負責人留存;能夠根據中翼公司需求,及時為相關企業提供與中翼公司保障條件一致保單跟單服務;針對中翼公司風險管理的提升提供特色服務計劃,能幫助中翼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8.3理賠服務: (1)建立中翼公司保險項目理賠服務綠色通道,制定獨立的理賠流程,設置小額賠案快速處理機制,提供理賠時效承諾及相關保障機制。 (2)應提供的理賠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接報案、現場查勘(異地查勘需給予被保險人一定的權限)、提供索賠材料清單、定責定損、賠款金額及賠款時限、引入保險公估人制度等第三方理賠服務體系并形成高效的服務網絡、建立預付賠款制度、定期提供賠案報表及報告、定期召開賠案溝通例會、其他相關服務等。 (3)設立專職項目服務小組,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理賠服務,充分維護中翼公司的合法權益,主動迅速地為中翼公司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有充足完善的保障機制確保案件往復處理的快速高效,承諾可配合中翼公司針對爭議性或特殊性案件制定妥善的解決方案。 8.4保險賠付時限: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案件,在損失金額確定、理賠單證齊全的情況下,賠款金額在100萬元以內的賠案,賠款時限需在10個工作日以內;賠款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賠案,賠款時限在15個工作日以內。 8.5培訓服務:需定期為中翼公司提供相關的保險培訓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基礎知識培訓、相關險種保單講解培訓服務、賠案處理流程培訓、風險管理以及防災防損相關方面的培訓及相關資訊服務。 9.特別約定 9.1.本保單賠償航空設備和車輛損壞的責任:最高賠償限額USD200,000,000.00 9.2.分項限額:同1.1共同被保險人明細,以實際出單前提供的清單為準。 KoreanAir USD200,000,000.00 大韓航空公司 2億美金 Lufthansa USD200,000,000.00 德國漢莎航空公司 2億美金 Austrian USD200,000,000.00 奧地利航空 2億美金 SwissInternational AirLines USD200,000,000.00 瑞士國際航空公司 2億美金 TurkishAirlines USD200,000,000.00 土耳其航空公司 2億美金
11.保單措辭以中文版為準。 12.適用于投保險種的特別約定 1)本保單特別約定與特別條款或主條款出現矛盾或沖突的,以特別約定為準;特別條款與主條款出現矛盾或沖突的,以特別條款為準;特別約定之間、特別條款之間或主條款之間出現矛盾或沖突的,以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為準。 2)本保險將適用于保單中所列明的每一個被保險人,如同保險人對每一個被保險人簽發獨立的保險單,但保險人對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單中列明的賠償限額。 3)因本保單的解釋或執行等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協議各方都具有約束力。 13.保單制作 保單需要中英文單獨保單,2份正本,2份副本。 14.由于本次投保的《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屬于特險范疇(航空險),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目前對保險行業進行“報行合一”的合規監管要求尚未涉及到該險種,目前按照我公司采購文件進行招采,如果投保之前,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則中標保險公司可以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出單,但需要提供監管的相關規定,以及變化后和采購文件中條件差異的說明。 15.以上內容如有變更,以最終采購文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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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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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21日23時59分59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 (三)報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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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 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接到文件發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布。 | |||||||||||||||||||||
| 九、聯系方式 | |||||||||||||||||||||
| 采購人:中翼公司(北京航食) | |||||||||||||||||||||
| 聯系人:劉海倫 | |||||||||||||||||||||
| 聯系人電話:01056936824 | |||||||||||||||||||||
| 聯系人電子郵箱:hailun.liu@bacl.com.cn | |||||||||||||||||||||
| 系統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 在中航集團采購管理平臺注冊賬號的新注冊供應商,請務必注意注冊時間,供應商注冊完成后,審核時間約1-2個工作日,審核通過的供應商才能進行項目報名,提交報名材料。 (二) 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不通過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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