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 選礦二廠精礦板壓裝袋發貨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 選礦二廠精礦板壓裝袋發貨項目(招標編號:CNGZB-2026-137)已由相關部門批準,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2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
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保持良好履約記錄,有能力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企業。
②具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施工勞務不分等級;同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④無重大技術或質量事故,無騙標、重大違約等不良記錄,(出具承諾函)。
(2)人員要求:
①承諾根據現場需要配備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叉車司機、天車證)、安全員證等人員。
②本項目必須配備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必須持有有效的二級建造師(建筑施工)證書及建安B證。
(3)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良好,并提供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或出具近三年(2022-2024年)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財務狀況承諾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4)信譽要求:
①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
②最近三年內未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③未被列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黑名單”且處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分包和轉包。
(6)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7)設備要求:
滿足現場生產需要,至少承諾配備扒渣機2臺及以上。
(8)技術要求
提供該項目的施工組織,明確配備的人員設備力量。
(9)應急響應
承諾提供7x24小時響應服務,以確保精礦發貨的連續性。承諾在當地或項目地駐扎的人員數量,能夠快速處理突發情況。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資質文件由評標委員會在開標時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