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定的條件: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 6、檢測機構必須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證證書及附件(CMA);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授權證書及附件;檢測人員必須提供相應的檢測設備的資質或者培訓證書,至少五份以上(并附檢測人員六個月以上的社保記錄)。 7、對招標文件內的儀器設備,根據國家相關檢定規程和標準對其進行檢校,并出具校準證書或檢定證書;放射設備需檢測設備計量性能及工作場所輻射防護環評檢測。 8、國家相關檢定規程(強檢)和需要校準的設備為注射泵、輸液泵、心電圖機、監護儀、除顫儀、臺式血壓計等約為671臺(檢測、校準設備明細看附件一),最終以國家要求檢定、校準設備名單和實際檢測、校準數量為準。 9、提供測量儀器標準相對應的有效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及檢定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