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堯天唯熱電 粉煤灰、脫硫石膏、爐渣處置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隆堯天唯熱電 粉煤灰、脫硫石膏、爐渣處置項目已由 / 以 /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隆堯天唯熱電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隆堯天唯熱電 (2×24MW)廠址位置位于隆堯縣東方食品城,隆堯天唯熱電 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的合法合規處置。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包含隆電公司2臺24MW機組燃煤產生的粉煤灰、爐渣和脫硫石膏處置。粉煤灰約6萬噸、脫硫石膏約2萬噸、爐渣及濕排灰約1萬噸,具體結算以實際產生量為準。此數量僅為暫定預估量,實際履行量以招標人實際產生量為準。為保證機組連續生產,投標人需根據招標人要求無條件24小時服從調度,及時將機組運行產生的粉煤灰、脫硫石膏、爐渣安全環保地清運出廠外,并合法合規妥善處置。投標人確保在裝運過程中不對環境產生污染。
2.3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須具有環評報告(環評報告中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消耗量上限須同時大于等于本項目的各項預估處置數量)以及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的批復;投標人若無上述報告和批復,須提供終端接收單位的環評報告以及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的批復,并且提供與終端單位簽訂的在有效期內的合同,且企業應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3)投標人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在有效期內)或具有與運輸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
3.1.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一個單機容量24MW及以上的燃煤發電企業粉煤灰采購合同且連續履行12個月以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此項證明材料必須提供采購合同和此合同對應的合同發票,合同發票至少一張)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3.1.3信譽要求:
(1)投標人沒有在河北建設投資集團 及招標人的供應商評價中被列入黑名單或處于觀察期內。
(2)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以開標當天查詢情況為準)。
(3)投標人不得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開標當天查詢情況為準)。
3.1.4其他要求:
(1)招標人監督方式:
監督部門:隆電紀檢監察;
監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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