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培訓部教學設備運行維護服務采購項目再次公告
| 培訓部培訓部教學設備運行維護服務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培訓部教學設備運行維護服務采購項目 |
(二)
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合同期限為兩年(2026-2027年),項目的運維費用包含兩名駐場技術維護人員的定期運維檢修費用和一部分設備維修費用。
交付或實施時間:2025-10-31 交付或實施 每人每周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8:00-17:30。維修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按維護計劃開展日常巡檢和應急故障處置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節假日工作,由供應商支付相應工資。
2.供應商應協助我方對損壞的設備進行維修費用多方詢價,選擇價優的維修商進行設備維修,并協助完成測試、安裝、調試等后續工作,直至設備使用狀態符合教學生產要求。
3.供應商應調動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配合設備實施維修團隊對大型活動進行活動保障,及時處置大型活動使用設備出現的應急故障。
4.供應商應在園區內存放一定數量的維護用工具和備件,方便維修工作能夠及時開展。
5.對駐場人員無法排除的故障,供應商應調動自有技術資源,提供7*24小時的遠程技術支持,直至故障徹底排除。合同期內,我方不再向任何單位支付事關維修、安裝、調試、測試、貨運等工作內容的人員勞務費用和其他雜項費用。
6.如損壞設備需送修至其他維修商處檢測維修,供應商需提前將維修報價單發我方審核,如維修費用低于1000元,可直接送修處置,我方不支付任何費用。如維修費用高于1000元,供應商應同步出具蓋有多家維修供應商的比價確認單,我方有權擇優選擇最低維修報價單位進行設備維修,并支付大于1000元部分的維修費用。超出1000元部分,需供應商提供對應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我方使用年度維修預算支付。
7.所有送修設備應由我方建立送修臺賬,送修部件在投產使用后應具有1年免費質保期,在免費質保期內如再次出現損壞,供應商應及時開展送修、維修工作,但不再向我方收取任何費用。
驗收標準:
該項目涉及的硬件設備較多,供應商在損壞設備送修時效、返修設備使用狀態穩定性等方面需我方嚴格把關。我方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教學設備定期巡檢,結合巡檢結果、反映層面評估報告等主、客觀評估材料對有送修記錄的設備開展有針對性的抽查。一旦出現送返修設備因維修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影響教學設備正常開展的,應按照合同內的罰則條款對供應商進行處罰。
培訓部將嚴格審核付款情況,建立該框架協議履約付款情況臺賬,確保框架協議付款在合同標的額內付款。
框架協議期: 本項目擬簽署2年期框架協議。 |
|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index.htm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八)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十)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5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握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5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5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業績匹配度、各項財務指標等)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5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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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 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23時59分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 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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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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