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尖山腳及雙龍風電場聯合送出工程(含對側間隔)已由集團公司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大方縣黔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籌且已落實(資金來源)。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鼎新苗族彝族鄉、馬場鎮,距離縣城大方鎮約19km,距離貴陽市約125km,距離遵義市約160km,距離畢節市約36km。西部有省道S214呈南-北向穿過,有鄉村公路連接,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2.2工程概況
大方縣尖山腳風電場與雙龍風電場共建一座110kV尖山腳升壓站,擬從升壓站新建1回110kV線路至110kV馬場變電站,線路長度約12km(含對側間隔)。最終的接入系統方式以電網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為準。
2.3計劃工期
計劃總工期:425日歷天(從計劃開始工作、施工準備、主體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產的時間)。計劃開始工作日期(以監理簽發開工令為準):2026年5月1 日,計劃具備帶電日期:2027年1月15日,計劃工程移交生產日期:2027年6月30日。
2.4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含專題專項手續辦理、核準等)、勘察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等,以及線路帶電并網和移交前完成行業主管部門、政府及電網公司等相關部門最新標準的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并滿足政府及電網公司等相關部門最新標準的要求等。具體范圍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本風電場110kV送出工程及對側間隔工程前期專題專項(含項目核準)及合規性相關手續辦理。
(2)本風電場110kV送出工程及對側間隔工程勘察設計,應包含但不限于桿塔及線路工程、OPGW光纜、出線間隔、電氣一、二次及遠動、繼電保護、通信等,以及本風電場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等的施工圖設計及評審 (所有設計需按貴州電網公司入網標準和要求執行)。
(3)本風電場110kV送出工程及對側間隔工程所需設備采購供貨,供貨范圍應包含但不限于110kV送出線路施工(包含通訊系統、計量系統等)、塔基標識(按貴州電網公司標準編號并掛標識牌)段所需的設備和材料的供貨;110kV線路工程和對側變電站內涉及線路接入所需的設備和材料的供貨、貴州電網公司要求增加或改建的所有涉及接入的設備;本風電場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的設備及材料供貨,所有供貨設備及材料需按貴州電網公司入網標準和要求執行。
(4)線路工程、對側變電站間隔涉網范圍內電氣、土建、安裝、通訊、計量、工程施工、錨桿基礎的試驗及其相關調試、驗收工作應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設計、供貨范圍內涉及的土建、安裝工程施工及其相關調試、驗收工作;與貴州電網公司側所有調試及工作協調,負責二次設備通信室配線架至送出工程光纜的熔纖,配合通信通道開通調試、上傳調度數據網、遠動信息的業務通道開通及調試。
(5)本項目所需的手續及相關費用范圍應包含但不限于青苗賠償、征地賠償以及所有涉及到的賠償;與當地村民的關系協調;與地方林業部門、農業、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時)等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協調及發生的費用;對側變電站內涉及線路接入所需所有費用;與貴州電網公司及地方供電局、縣局直屬職能部門的關系協調以及線路驗收整改協調;取得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注冊證書、按照工程建設進度接受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階段監督檢查,最終獲得中心站出具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網通知書、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投運備案證明書文件、質量監督檢查報告;停送電資料報備及停電相關手續辦理;協助業主辦理并網協議、購售電協議、調度協議等相關工作;負責設計成果的所有評審;負責征地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支付等。
(6)本送出線路跨(穿/鉆)越(包含架空、地埋等方式)風景名勝區、公路(含高速等)、鐵路(含高鐵等)、水域及水路(含航道等)、電力及通訊線路、橋涵、房屋、保護區及礦區等合規手續取得及工程建設、保護措施、征拆及遷移(改)、協調等所有工作,以及需取得相關專項報告和線路通道需進行樹木砍伐需取得林業部門的批復報告等,其關費用已包含在EPC總承包合同中。
(7)本送出工程及對側間隔的防火工程;工程移交驗收前(以移交生產證書簽發時間為準)的送出線路相關樹障、鳥窩或其他異物等的清理工作以及送出線路的定期巡視維護、常規接地試驗等工作。
(8)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項目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計、設備、材料、施工、各項驗收、試驗及檢驗、調試及協調等均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項目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及,但它對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發包人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及材料、服務等,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9)工程保險、工程檔案(含竣工資料收集整理等)、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審計等工作。
本合同工程與大方縣尖山腳風電場升壓站工程的分界點以升壓站110kV出線構架的110kV線路掛線點為分界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總承包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1.1資質要求: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且無被暫扣或吊銷情況。(2)投標人應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相關專業的甲級,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1.2信譽要求: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以及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詢近三年(2022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內無行賄犯罪行為的網頁截圖。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內具有110kV及以上送出工程EPC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業績、或類似工程業績(含在建項目)。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或發包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并網證明,或投運證明)等。要求能體現合同簽訂時間,簽約主體、服務范圍、合同總金額或竣工驗收時間等內容。
3.1.4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經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1.5關鍵崗位人員的資格要求
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等),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或類似工程)項目經理。
項目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或類似工程)的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職務。
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或類似工程)項目副經理職務。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或類似工程)的技術負責人職務。
3.1.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員滿足項目需要,且注冊在本單位。項目管理最低配備要求 11 人,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經理 1 人;(2)設計負責人 1 人;(3)技術負責人 1 人;(4)項目副經理 1 人;(5)施工負責人 1 人;(6)安全總監 1 人;(7)質量負責人 1人;(8)安全環保負責人 1 人;(9)專職安全員1人(10)專業工程師1人;(11)檔案管理1人等;其中安全管理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3.1.7施工機械設備:按照發包人要求進行配備,且必須配置滿足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關鍵施工設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請于2025年11月12 日至2025年11月17日24:00時止……下載招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日9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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