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服務 2025年度通用車輛(第二批)框架采購項目(二次招標)招標公告
(采購編號:CG380002200205144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電動汽車服務 2025年度通用車輛(第二批)框架采購項目(二次招標) ,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項目包括南方系統各單位2025 年公務車輛及生產車輛購置,含客車、電瓶車等。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截止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項目主要所在地: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域。
2.2招標范圍:項目包括南方系統各單位2025 年公務車輛及生產車輛購置,含客車、電瓶車等。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截止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項目主要所在地: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域。
2.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域。
2.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5招標分類:框架招標(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截止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
2.6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 序號 | 品類 | 標的名稱 | 最大中標數量 | 標包序號 | 標包名稱 | 中標比例(%) | 標包 金額 (萬元) | 單價最高限價 (萬元) | 招標文件收取費用(元) | 投標保證金(元) |
| 1 | 品類一:客車 | 燃油客車,大型,20-23座,排量<4.0 | 1 | 1 | 燃油客車,大型,20-23座,排量<4.0 | 100 | 1100 | 65 | / | / |
| 2 | 品類二:電瓶車 | 電瓶車 | 1 | 1 | 電瓶車 | 100 | 200 | 6 | / | / |
備注:
(1)本項目實際采購金額在預估采購金額的[(1-20%),(1+50%)]范圍內。
招標公告所列采購金額是采購需求預測數據,框架協議結束時的最終分配金額與預估金額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招標公告所列采購金額僅作為招標預估規模供投標人參考,并不代表招標人對采購量的承諾,最終以實際框架招標結果有效期內發生的采購量為準,根據中標單價和服務期內的實際采購量按實結算。
請投標人在知悉并接受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①協議期內:供應商實際采購量達到需求預測量上限時,即終止該供應商的框架協議。
②協議期屆滿:供應商實際采購量在需求預測量上下限之間的,按期終止框架協議。
③協議期屆滿:供應商實際采購量未達到需求預測量下限的,可延長該供應商的協議有效期限 6 個月。在延長期內,該框架協議的實際采購量達到下限時立即終止框架協議。延長期滿仍未達到下限,自動終止框架協議。
④延長期內,供應商被取消中標(分配)資格的,該供應商的剩余份額不再執行。
(2)供應商每個標包只能報一個車型一種配置,報價包括購車款、增值稅、上牌手續費等賣方將合同車輛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不含購置稅、保險)以及售后服務質保等成本費用。
(3)車輛經驗車后,由供應商為招標方辦理完車輛證照及登記手續,并向招標方提供相關發票及代辦代繳的費用憑證后50個工作日內,招標方結清全部款項。
(4) 電動汽車服務 及下屬各省電動汽車公司根據本框架合同,對供應商進行不定期、不定量采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