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遠洋(新加坡)經航 4艘2700TEU集裝箱船監造項目招標公告
受寧波遠洋運輸股份 的委托,擬對寧波遠洋(新加坡)經航 4艘2700TEU集裝箱船監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招標編號
ZJHG-FW-2025-211
二、本項目采用公開招標(兩步開標法),資格后審方式。
三、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寧波遠洋(新加坡)經航 4艘2700TEU集裝箱船監造項目
2. 監理范圍:4艘2700TEU集裝箱船建造項目監理。船體號:H2646、H2647、H2648、H2649,交船期:2027年10月30日交第一艘,2027年12月30日交第二艘,2028年 2月 28日交第三艘,2028年 4月 30日交第四艘。投標人需就上述船舶從船舶建造圖紙的審圖,船舶設備、鋼材和其他主要材料訂購,開工,分段制造,分段合攏,舾裝,系泊試驗,試航到交船全過程的船舶建造監理服務,在招標人授權范圍內就船舶審圖、建造質量、進度、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船廠、船級社、設備和材料供應商的溝通協調,定期和不定期向招標人書面報告船舶建造情況等提供全方位船舶建造監理服務。詳見第二章招標需求。
3. 監理工期:自監理合同生效至4艘2700TEU集裝箱船全部交付,正常監理服務周期同已簽訂的船舶建造合同。
四、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投標人,具有提供本次招標項目所要求的服務能力,并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加蓋公章。
2. 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具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設備監理師資格證書,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專業為船舶工程相關專業或輪機工程專業;或者2)船舶甲類輪機長、船長證書。
3. 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對投標人失信信息進行查詢(具體以評標當天“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為準)。
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