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東莞濱海灣新區東灣大道 (沙角段)市政工程(10kV及以下電力管線遷改)工程土建專業分包,(已 批準建設, 招標人為 廣東聚潤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招標代理單位為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
(一)項目概況: 10kV 部分:新建電纜井,電纜溝,電纜埋管及頂管;新建電房,設備基礎;桿塔基礎;設備圍欄;道路修復等所有土建部分。
(二)實施地點: 東莞市
(三)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四)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自籌資金
(五)預計采購金額: 人民幣 1533.19 萬元
(六)項目分級: 一 級
(七)項目分類: 工程類
(八)計劃工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至 202 7 年 11 月 3 日 (具體實際工期以開工報告、竣工報告為準)。
(九)合同簽訂: 本項目由 廣東聚潤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作為招標人完成招標工作,項目實施工作將由其下屬子公司 東莞市長盈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項目合同將由 東莞市長盈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與中標人簽訂并履行。
(十)招標方式: 公開 招標
(十一)資格審查方式: 資格后審
三、招標范圍及分包明細
(一)分包明細:
注:安全生產工器具(含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監督制度、體系及機構建設標志牌)由總包單位提供,其余安全生產設施由專業分包單位提供。
(二) 招標范圍: 東莞濱海灣新區東灣大道 (沙角段)市政工程(10kV及以下電力管線遷改)工程土建專業分包 。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 完成 10kV土建部分:一般土建、配電房、頂管、埋管、護欄(不含防雷接地)。
2 、該段土建部分施工的過程資料,完成該工程土建部分開、竣工、過程及歸檔資料整理移交及結算資料、進度款資料等工程資料;
3 、項目部組設(遵守工程項目部建設要求 );
4 、線路復測工作;
5 、辦理施工過程中的青苗賠償,與城市城規、市政、園林、交警、城管、公路等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辦理及相關費用(如有);
6 、相關管線遷移土建部分施工(如有);
7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及相關費用;
8 、 除業主、總包單位提供的設備、材料以外,其余材料由分包單位負責;
9 、 負責總包單位提供的設備、材料、工器具的裝卸、運輸清點、保管和轉移工作 。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負責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需滿足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標準技術條件書的要求。
(四)報價方式: 本項目采用費率報價,投標函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標報價 費率 ≤ 99 %,不符合上述要求視為原則性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五) 投標人的報價為在工程項目建設期和保修期內,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各項費用,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施工管理、施工進場、臨時設施、利潤、稅金等。
(六)結算方式: 本項目結算價按實結算,分包商 中標 費率為 X%時,分包工程結算總價=分包范圍內總包結算價(含變更增減費用)×分包限價費率 ( 75.08 %) ×分包商 中標 費率( X%)。 ( 注: 分包范圍內總包結算價 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款。中標單位應單獨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款發票,總承包單位按中標單位實際發生的金額單獨支付。 )
(七) 相關要求
1、 人員要求
( 1)分包商擬投入項目的關鍵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須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培訓、統一現場管控、統一考核的“四統一”要求,納入班組化管理。總包商可建立動態調配機制,統籌調配標準團隊,按企業需要調配,按個人能力調配。并承諾一個月內配置到位(詳見附件)。
2、 其他要求
( 1)中標單位工人工資占分包合同金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未對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資比例進行約定的,按原合同約定的工人工資比例執行。
( 2)中標人需提交履約保證金數額為簽訂合同金額的 10 %。 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應為由買方可接受的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或者為現金、匯票、支票,與提供履約保證金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 3)根據《東莞市源頭治理欠薪問題實施方案》要求,中標人需存儲工人工資保證金數額為簽訂合同金額的1%,可通過保函或保險方式儲存。
( 4)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一個月內需在中國南方電網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上完成供應商登記,并將網頁截圖提供至 東莞市長盈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備案。
( 5)總包單位應設立該工程的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分包單位工人工資,分包單位應出具《工人工資表工資代發委托書》(詳見附件)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放工人工資,并協助總包單位建立用工管理臺賬。
( 6)中標單位需嚴格執行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落實工人銀行卡開戶、考勤表和工資發放記錄表編制工作,并每月 5日前交總包單位審核 。
( 7)中標單位嚴格按照集團要求應配備專職勞資專管員,與項目部勞資專管員對接有關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因中標人原因導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價款的1‰向總承包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日,乙方除按上述約定承擔逾期違約金外,還應向總承包方支付合同價款1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總承包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全額賠償。 ( 工程竣工以交付竣工驗收報告為準 )
( 9)因中標人原因導致交付的工程質量不符合總承包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的,中標人除應按總承包方意見進行自費返修外,還應按合同價款的10%向總承包方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總承包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全額賠償。
( 10)中標人經查實對承接業務進行違法轉分包的,中標人應按合同價款的10%向總承包方支付違約金,中標人應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總承包方有權責成中標人立即組織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總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標人自身的損失,均由中標人負責。如中標人拒絕解除其分包合同的,總承包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中標人除應按前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全額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 11)中標人應協助總承包方在總承包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建設方移交竣工結算資料,因中標人原因導致總承包方逾期向建設方移交竣工結算資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價款的1‰向總承包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乙方除按上述約定承擔逾期違約金外,還應向總承包方支付合同價款10%作為違約金。 (結算完成以第三方財審報告完成時間為準)
( 12)因中標人原因導致運行中的線纜受損、發生線路跳閘,嚴重時引起架空線路導地線斷裂、電纜無法恢復絕緣水平等問題,應由中標人負責修復故障,并全額賠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具體要求如下:
① 因中標人原因導致運行中的配電電纜受損的,應由中標人更換整段電纜至原有電纜接頭;
② 配電電纜通道受損后,原則上按原路徑、原規模修復電纜通道,其中電纜溝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修復,電纜埋管采用鋼筋混凝土包封加固。無法修復需改變電纜通道路徑的,原則上不得采用頂管(拖拉管)的方式,確需采用頂管(拖拉管)的,按原有電纜通道規模 +一倍備用管道的規模建設。
③ 在電纜受損搶修期間,須對停電影響范圍內的所有公變、專變用戶進行發電車保供電,相關費用由中標人負責。
四、 投標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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