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項目
3.工期:
(1)合同簽訂后15天內需設備進場。
(2)設備及相關配套的安裝施工不超過45天。施工期內如遇有北京航食“要事活動”需暫停施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4.項目性質:維修改造工程施工,含設備購置和安裝等。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承包人資質要求:制造商須具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的鍋爐制造許可證C級(含)以上證書;響應方如為代理商須具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鍋爐)3級(含)以上證書。
7.質量等級: 合格 。施工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圖集及有關技術規程執行。質保期為1年。
8.結款方式:承包人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響應文件中注明報價的稅率。
(1)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金額的15%作為預付款;
(2)合同內全部設備產品運到北京航食指定位置后,支付合同金額的45%作為進度款;
(3)安裝調試施工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37%的合同款;
(4)剩余3%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支付質保金,質保期1年。
9.設備安裝
10.施工方必須具備24小時連續作業能力,并自行解決施工人員的食宿。
11. 拆除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負責清運及消納。
12.響應文件要求
(1)需提供采購的蒸汽發生設備為非特種設備的承諾;(無此項承諾的,采購人可以不接受響應)。
(2)設備外觀圖示、尺寸,設備運行原理圖示,設備各項技術參數。
(3)設備運行維護的主要內容和耗材消耗量等。
13.具體技術參數詳見附件1:采購需求技術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