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東臺竹根沙Z1風光同場海上光伏試點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竹根沙H1#海上風電場項目風電場區內西側海域。本項目新建1座500MW海上光伏電站,含裝機容量直流側646.86MWp光伏場區、1座220kV海上升壓站、1座220kV陸上集控中心(與二期合建)及50MW/100MWh儲能設備。
本項目直流側總裝機規模約為646.86MWp,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光伏場區所發電能通過升壓內主變壓器升壓至220kV,升壓后經2回220kV海纜傳輸登陸,接入220kV陸上集控中心;最終通過1回220kV線路送出并就近接入系統變電站。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包括1個包,招標范圍為東臺竹根沙Z1風光同場海上光伏試點項目220kV海纜設備采購及敷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2回220kV海纜總長約86km海底光電復合電纜及附件、在線綜合監測系統(含AIS)等設備設計、材料采購、制造、出廠試驗、包裝、交貨,同時還需提供工廠監造配合、現場試驗及其他相關技術服務及指導。本工程單回220kV海纜長度約43km,其中登陸點向海側(約40.5km)截面為3×500mm²,近岸登陸段至陸上集控中心段(約2.5km)轉接為3×630mm²,海纜變徑轉接必須采用工廠軟接頭方式,承包人應根據所提環境參數、光伏發電功率曲線優化選擇海底電纜截面,且不允許超過初擬海纜截面選型。
(2)承包人應負責本合同工程全部220kV海底電纜、附屬設備以及敷設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等在碼頭進行裝船交貨驗收。
(3)承包人應負責在上述各項海底電纜設備和材料接貨后的清點交接、損傷簽證、存放管理、檢查檢驗,以及從交貨地點至安裝現場的運輸工作。
(4)根據本工程海底電纜設計路徑進行現場復測(本項目海纜路徑與其他已投運項目海纜路徑最短距離約10米,應充分考慮海底障礙物對敷設施工的影響,現場掃測成果應詳實準確并出具掃測報告)、放樣與優化、清障,完成220kV海底電纜全路徑的敷埋施工,包括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施工許可、登陸申請報批等相關手續的辦理,以及與養殖戶、漁民等涉及的利益者之間的協調,海底段敷埋施工、登陸段敷埋施工、穿堤施工、交越施工、過路段施工(如需)、過水產養殖場段施工(如需)、電纜終端施工(含海纜錨固、余纜槽施工)等,海纜附件及保護設施采購安裝。
(5)完成220kV海底電纜登陸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含J型管中心夾具和彎曲限制器的采購安裝),海底電纜與升壓站 GIS連接施工(含電纜終端制作及安裝施工),海底電纜在海上升壓站平臺上的錨固與封堵施工,海纜接地施工,復合纜中光纜與引接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
(6)完成220kV海底電纜海域段、穿堤段、穿堤后陸地段施工,海纜與陸上GIS連接施工(含海纜終端、接地的制作及安裝),復合纜中光纜與引接光纜、OPGW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
(7)完成海纜及附件安裝完成后的測試、交接試驗(包括:絕緣電阻測試、交流耐壓試驗、光纖衰減試驗、海纜線路參數測試等,且交流耐壓試驗需取得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認可的試驗報告)。
(8)220kV海底光電復合纜在線綜合監測系統(含AIS)的采購及安裝調試施工涉及的所有的工作。
(9)完成余纜安全存儲。
(10)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臨時占地(海)、海纜保護措施、運輸通道、租用碼頭及臨時建筑等所有臨時工程均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11)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施工手續(包含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施工許可、登陸申請報批、海纜穿堤等)均由投標人負責辦理。
具體工作內容詳見‘第七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2.1.3計劃工期:
海纜供貨計劃:第一回路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交貨;第二回路于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交貨。
海纜敷設計劃開工時間:2026年7月1日(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總工期90天。受國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根據受影響時間順延考核期限。延遲并網違約金在竣工結算中一并扣除。
海纜交貨地點:220kV海纜交貨地點為國華東臺竹根沙Z1風光同場海上光伏試點項目海上升壓站及登陸點之間(具體場址地點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1.4質量要求:
要求工程質量滿足公司質量技術要求,達到國家和現行工程質量合格標準,配合東臺竹根沙Z1風光同場海上光伏試點項目爭創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或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提供)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提供)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1)、(2)中的業績要求:(1)2022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上風電或海上光伏項目海纜供貨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制造商提供)。(2)2022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底電纜敷設工程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提供)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 一 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機電工程或港口與航道 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同 220kV及以上海底電纜敷設工程 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投標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無效;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在本單位2024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至少連續12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 (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上述材料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提供)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提供)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1)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電壓等級不低于220kV、導體截面不低于630mm2的完整的海底電纜(含軟接頭)型式試驗報告。(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制造商提供)。
(2)投標人需提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項目承諾函》,不得修改承諾函內容,不提供簽字蓋章掃描件視為未對招標文件進行實質性響應,投標將按否決處理。(若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兩個,聯合體牽頭單位須為海纜制造商,不接受海纜代理商投標,投標文件中須提供完整的聯合體協議,明確各成員承擔的工作范圍。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2-31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6-01-05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