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 (五)2022年1月1日至截止時間,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index.htm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2022年1月1日至截止時間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 (七)保證所采用的技術方法、提供的產品軟件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識產權。 |
| (八)具備國家信息安全測評信息安全服務資質(安全工程類二級或以上)。 |
| (九)具備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CS4或以上等級資質。 |
| (十)具備隱私信息管理體系ISO27701認證資質。 |
| (十一)供應商所銷售或代理的軟硬件系統須具備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其中數據庫審計產品須具備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檢測證書,數據庫加密產品須具備商用密碼產品認證證書。 |
| (十二)供應商所銷售的設備須為原廠代理或具備原廠授權和原廠服務承諾函,核心產品需有原廠唯一授權函。 |
| (十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 (十四)本項目不允許分包、不允許轉包。 |
| (十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