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應征
1.原征集公告應征人資格要求中“11.擬承擔工作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無違法犯罪記錄(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相應證明資料,需加蓋公章)”,現變更為“11.擬承擔工作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戶籍相關證明材料),無違法犯罪記錄(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相應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2.原征集響應文件遞交地點為:青海省西寧市海湖新區文景街14號 門戶網 ,現變更為西寧市 涉密開標室(
其他內容不變。 ? ?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