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申能海南CZ2 海上風電示范項目場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規劃總容量1200MW,共配套建設2 座220kV 海上升壓站和1 座陸上集控中心,分兩期建設。
項目一期已全容量并網發電,本次開展申能海南CZ2 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二期66kV 海纜采購及敷設工程招標工作。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申能海南CZ2 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二期66kV 海纜采購及敷設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66kV 光纖復合海底電纜及其附件的采購、運輸、敷設、安裝及試驗,含海纜的采購、敷設、保護,海纜終端、插拔式避雷器、海纜固定夾具、阻火包帶、錨固裝置、海纜保護器、中心夾具、單樁開孔固定倒錐裝置的采購、制作、安裝,導引光纜及附件的安裝、熔接、測試、接地,以及相關的電氣試驗(其中兩段3×95mm²海纜,約2.45km,投標人須無條件配合招標人進行國產環保輕型聚丙烯絕緣集電海纜新產品應用試驗);
2.66kV 海纜在線監測系統的采購、運輸、安裝及調試,含10 回66kV 光纖復合海底電纜監測系統、通信接口設備(以太網交換機)、通信電纜、通信光纜、光纜
- 1 -終端盒的采購、安裝,海纜監測系統的參數設計、數據庫和畫面生成,接入一期35kV海纜監測平臺并對其進行擴容改造,完成調試;
3.施工期內的必要的施工許可手續辦理與費用繳納;
4.根據創優達標計劃開展創優工作;
5.配合招標人推進數字化智慧化工程。
具體詳見技術文件。
2.3 交貨批次和進度
交貨方式:以招標需求人要求為準。
交貨時間:本工程66kV 海纜于2026 年7 月15 日前交貨,2026 年11 月20 日前完成敷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企業資格,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
2.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股東本人及直系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未在公司及其控股企業任職;
4.投標人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東未被信用中國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36 個月內未發生責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環保事故, 提供承諾函;(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由聯合體中施工方提供);
(二)其他要求
- 2 -7.資質要求:
投標人需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且許可類別和等級為承裝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承試類二級(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8.業績要求:
投標人具有的業績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海纜供貨業績:投標人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2 個已投運的海上風電項目66kV 海纜供貨業績(供貨業績的制造商必須是投標人,業績證明至少包括合同簽署時間、合同簽署頁,國內貿易合同應有雙方蓋章,國際貿易合同應有雙方簽字或蓋章并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貨物名稱、海纜電壓等級、供貨長度、導體截面積、用戶簽字或蓋章的已投運證明材料)。
(2)海纜敷設施工業績:投標人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2 個已投運的海上風電項目海纜敷設施工業績,且滿足海纜電壓等級為66kV 及以上的技術要求。(業績證明至少包括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合同簽署方名稱、海纜電壓等級、用戶簽字或蓋章的竣工驗收材料及用戶簽字或蓋章的已投運證明材料)
注:若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為聯合體業績,按照聯合體協議中職責分工進行認定。
9.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要求(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須由聯合體中牽頭方擔任):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具有3 年及以上海上風電或海洋工程行業工作經驗(工作經驗以提交的人員簡歷為準);提供由投標人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或政府相關部門官方網站下載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2)項目經理要求(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須由聯合體中主要施工方人員擔任):具有機電工程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
- 3 -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具有5 年及以上的海上風電或海洋工程行業工作經驗(工作經驗以提交的人員簡歷為準);無在建項目,且本項目執行期間不參與其他項目兼職,并提供承諾書;提供由投標人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或政府相關部門官方網站下載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3)項目總工要求(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須由聯合體中主要施工方人員擔任):具有中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具有5 年及以上的海上風電或海洋工程行業工作經驗(工作經驗以提交的人員簡歷為準);本項目執行期間不參與其他項目兼職,并提供承諾書;提供由投標人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或政府相關部門官方網站下載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4)安全總監要求(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須由聯合體中主要施工方人員擔任):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 證);具有5 年及以上的海上風電或海洋工程行業工作經驗(工作經驗以提交的人員簡歷為準);本項目執行期間不參與其他項目兼職,并提供承諾書;提供由投標人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或政府相關部門官方網站下載的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10.其他要求
投標人提供的海纜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權威機構出具的導體截面積不小于3×630mm2 的66kV 海底電纜(含終端)型式試驗報告。
11.聯合體要求
(1)本次投標允許組成聯合體。
(2)聯合體投標應以海纜生產制造商為牽頭方。
(3)若投標人為聯合體,需提供聯合體協議,并明確牽頭方和聯合體各方職責分工。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6 年 1 月 23 日至2026 年 1 月 30 日(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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