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汝州協鑫光伏電站位于河南省汝州市王寨鄉十字路村附近,升壓站經5.4 公里外線接入國網王寨變110kV 間隔,其中架空線路4.791 公里,地埋電纜0.556公里。現擬開展汝州協鑫光伏電站2026-2028 年(3 年度)送出線路運維項目。
2.2 招標范圍與內容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汝州協鑫光伏電站110kV 輸電線路屬專用輸電線路(自王寨變配套間隔龍門架起至汝州協鑫光伏電站升壓站龍門架掛線點止,含沿線光纜、電纜及地線)、王寨變配套間隔所屬二次設備、王寨變配套間隔戶外一次設備、配套間隔所屬光通信等設備2026-2028 年(3 年度)運維,含線路巡視、電纜終端維護、預防性電氣試驗、應急維護搶修等。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 線路巡視、電纜終端維護、預防性電氣試驗、應急維護搶修。
2.2.2 輸電線路、變電間隔及設備的停電或帶電作業例行檢修。
2.2.3 220 千伏王寨變配套間隔端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設施和相應的保護通道維護工作。
2.3 服務期限
合同簽訂后三年內完成項目實施,具體工期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2.4 承包方式
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承包”的方式,總價承包費用包括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和風險等費用(詳見第五章投標報價清單)。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發生何種變更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變化、工作量變化、項目增減等,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項目終止的除
外),承包方均必須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調整合同價款。為此,承包方應充分考慮并預見不得調整合同價款的全部風險,并在合同中費用中考慮風險費用。
若外線運維服務期滿一年后因發包方管理模式改變,發包方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函告承包方終止外線運維合同,外線運維費用按承包方實際運維時間進行結算,且雙方不承擔合同履約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等級:
3.2.1 投標人應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及以上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投標人近24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2 個月在國家電投集團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業績:投標人近3 年至少提供2 個及以上110KV 送出線路運維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可以是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3 年(2022 年-2024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 個會計年度(2022 年-2024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項目經理
3.5.1 必須與投標人簽訂簽定正式勞動合同,必須提供經社保機構蓋章的投標人為其繳納連續1 年及以上社保證明材料(時間自投標當月的上一個月起算)。 3.5.2 持有二級注冊建造師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5.3 近3 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項目的施工(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
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3 個及以上的項目經理。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和項目負責人。
3.6 主要人員: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并至少有3 個以上相同或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
3.7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8 其他
3.8.1 投標人沒有處于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五凌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8.2 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在國家權威機構或部門信息管理平臺【《人民法院公告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被曝光為失信執行人或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單位;
(4)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6)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7)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8)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9)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的。
(10)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3)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
罪行為的;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2 月3 日至2026 年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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