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業主(或委托人):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自有資金,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服務期限:21 個月,2026 年12 月1 日至2028 年8 月31 日。
2.2 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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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信息服務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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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1)中國大陸地區注冊,具備財產一切險(含營業中斷)、機器損壞險(含營業中斷)、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商業綜合責任險等財產保險業務承保資質和服務能力的財產保險公司。 (2)選擇不超過18 家符合資格要求、具有業務專長和相關經驗、業績的財產保險公司,納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境外財產保險供應商庫,服務期為21 個月(2026年12 月1 日至2028 年8 月31 日)。招標人保留安排具體任務的權利。在有效期內,國家電投集團境外財產保險業務,原則上將由供應商庫內機構提供服務。 |
1000 元 |
備注:具體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 )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國” 網站網站查詢為準, 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需提供承諾書);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未被有關國家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
(6)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2 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依法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需提供證書掃描件)。
(2)投標人須為財產保險總公司,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投標人的每一危險單位最大凈自留額(法定)須超過1.1 億元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每一危險單位最大凈自留額以2024 年財務年報的數據為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以2025 年第三季度監管部門報送的數據為準,同時提供證明材料蓋章掃描件。
(4)具備財產一切險(含營業中斷)、機器損壞險(含營業中斷)、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商業綜合責任險等財產保險業務承保資質和服務能力(以保險許可證上的經營范圍作為依據)。
4.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2 月25 日至2026 年3 月4 日16 時(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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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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