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城投信州區(qū)書院路 110 號房屋裝修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致各潛在投標 現(xiàn)更正為: 七、企業(yè)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標準 評審因素 最高 得分 評審標準 評審依據(jù) 實際得分 投 人 資質等級 10.0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得 10 分 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得 9分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得 7 分 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得 10 分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得9分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得 7 分 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 類似工程業(yè)績 20.0 60 個月內完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招標項目各項相應指標的,每個得 20 分 60 個月內完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投標資格條件設置指標,但小于招標項目各項相應指標的,每個得10 分 參考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60 個月內完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招項目各項相應指標的,每個得 20 分 60 個月內完 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投標資格條件設置指標,但小于招標項目各項相應指標的,每個得 10 分 參考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優(yōu)質工程獎 20.0 60 個月內獲得的獎項與招標工程屬 于同類型工程,省級以上優(yōu)質工程獎,每個得 20 分 60 個月內獲得的獎項與招標工程屬于同類型工程,設區(qū)市級優(yōu)質工程獎項,每個得 10 分 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文件 60 個月內獲得的獎項與招標工程屬于同類型工程,省級以上優(yōu)質工程獎,每個得 20 分 60 個月內獲得的獎項與招標工程屬于同類型工程,設區(qū)市級優(yōu)質工程獎項,每個得 10 分 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 16.0 60 個月內獲得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或者標準化(示范)觀摩工地,每個得 16 分 60 個月內獲得設區(qū)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 ) 工地或者標準化(示范)觀摩工地,每個得 8 分 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文件 60 個月內獲得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或者標準化(示范)觀摩工地,每個得 16 分 60 個月內獲得設區(qū)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或者標準化(示范)觀摩工地,每個得 8 分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文件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 16.0 60 個月內獲得省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或者標準化(示范)觀摩工程,每個得 16 分 60 個月內獲得設區(qū)市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 ) 工程或者標準化(示范)工程,每個得 8 分 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文件 60 個月內獲得省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或者標準化(示范)觀摩工程,每個得 16 分 60 個月內獲 得設區(qū)市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或者標準化(示范)工程,每個得 8 分 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文件 項 目 負 責 人 證書等級 5.0 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得 5 分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得 3分提供建造師注冊證書 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得 5 分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得 3分提供建造師注冊證書 8.0 60 個月內完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招標項目(均滿足)的,每個得 8 分 60 個月內完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投標資格條件設置指標,但小于招標項目量化指標的,每個得 4 分參考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60 個月內完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招標項目 (均滿足)的,每個得 8 分 60 個月內完成類似工程業(yè)績指標大于等于投資格條件設置指標,但小于招標項目量化指標的 ,每個得 4 分參考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自主設置評審因素 5.0 總得分 2、“招標人的其他要求”中增加:“20、招標人通過“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核查擬定中標候(備)選人投標資質的相應專業(yè)注冊建造師數(shù)量是否滿足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投標資質等級高于招標文件設定要求的,按照投標人投標資質等級核查相應專業(yè)注冊建造師數(shù)量)。注冊建造師不滿足要求的,予以否決。”,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遞補,直至選出招標文件確定數(shù)量的中標候(備)選人。 3、原開標時間為 2026 年 03 月 09 日 10:30 時,現(xiàn)變更為 2026年 03 月 13 日 09:00 時。 4、原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所有關于業(yè)績 60 個月有效范圍: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現(xiàn)全部修改為 2021 年 3 月 14日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 5、原招標文件中:1.9.2 獎項(含質量、安全標化榮譽)60 個月有效期范圍:提供獲獎文件的:2021-03-10 至 2026-03-09 現(xiàn)修改為 2021-03-14 至 2026-03-13;提供獲獎證書的:2021 年 3 月至2026 年 3 月現(xiàn)修改為 2021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 本答疑澄清文件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項目招標文件相應條款與本補遺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公告更正內容為準,請各投標人及時下載最新澄清文件,并隨時關注 交易平臺公告信息,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上饒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集團 2026 年 02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