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招標人:內蒙古李家塔礦業有限公司
項目業主(或買方):內蒙古李家塔礦業有限公司
立項情況:項目已批復。
項目資金來源: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內蒙古李家塔礦業有限公司。
2.2 招標范圍
2.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李家塔礦業有限公司現有對外銷售裝車站為汽車裝車站,本次項目計劃在汽車裝車皮帶走廊中部新建一套煤質智能快速檢測系統,具體技術及設備配置要求如下:新建安裝皮帶中部采樣裝置 1 套、煤質快速檢測裝置 1 套、6 工位集樣器 1 套,該系統需實現將來料標稱最大粒度≤100mm 的煤樣破碎至 6mm 標準粒徑,破碎后的6mm 煤樣經輸送皮帶分別送入煤質快速檢測裝置完成指標檢測、送入 6 工位集樣器完成樣品留存;檢測工作完成后,由斗式提升機將 6mm 檢測后煤樣回送至對應輸送皮帶,隨主煤流同步輸送,實現煤樣無損耗回收。
同時,本項目需額外新建煤樣投料設備 1 套,該設備專門用于承接后續各新增采樣點的煤樣接收、制樣及輸送任務, 保障多采樣點煤樣檢測工作有序銜接、高效推進。本次新建煤質智能快速檢測系統所產生的全部煤質快速檢測數據,需開發相應煤質數據管理系統,并入現有系統實現系統聯動;同步實現采樣機啟停狀態、采樣頻率等運行參數的自動控制,完成檢測數據審核、規范發布及集團內部各用煤單位的數據共享接口,確保煤質檢測數據傳遞及時、管控高效,滿足用煤單位數據調用需求。
2.2.2 本次招標采購內容:
本次招標采購服務內容涵蓋本項目煤質智能快速檢測系統及配套設備、系統的全流程采購、安裝、調試及相關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有內容,確保項目整體達到設計要求及實際使用標準,實現煤質快速檢測、智能管控及數據共享的核心需求。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2.2.3 交貨地點:項目現場買方指定地點(內蒙古李家塔礦業有限公司)。
2.2.3 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90 日歷天完成煤質快速檢測項目的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土建、垃圾清運等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
投標人或其所投產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須具有至少 1 份煤質快速檢測裝置供貨合同業績,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供貨清單頁或明確供貨內容頁、蓋章頁等影印件)。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代理商投標的,應提供所投煤質快速檢測裝置制造商出具的本項目專項授權文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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