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大通縣青海橋頭鋁電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規模:購置電解槽綜合測試儀2 臺。詳見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貨期/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 自然日內承包方將設備運輸至業主方指定地點,承包方對業主方操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培訓,做到包教包會,培訓時間不計入工期內,項目總工期為20個自然日(逾期未到貨的,自第21 個自然日起計入工期延誤,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運行一個月后測量儀無異常后承包方申請驗收,業主方在15 個自然日內進行驗收,詳見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標范圍
購置2 臺電解槽綜合測試儀,每臺綜合測試儀包含熱電偶10 根、取樣勺2 個及配套專用小推車1 輛,包括運輸、安裝調試及對業主方操作人員培訓。詳見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國” 網站查詢為準, 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3 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3.5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6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 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4.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測量儀生產制造企業或授權經銷企業。
4.2 授權經銷商須提供所投設備制造生產企業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權書。
4.3 同一貨物/產品(同一品牌或同一型號)只能有一家投標人。如為代理商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或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作無效處理,通用物資、生活用品、勞保用品以及系統集成產品配套供應商除外。
4.4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 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 個及以上相同或相似業績(附合同復印件,須包含合同首頁、服務范圍、簽字蓋章頁)。授權經銷企業可提供所投設備制造生產企業供貨業績。
4.5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6 年3 月3 日至2026 年 3 月9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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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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