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供應商經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度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注冊時間至文件遞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備案的公司章程或銀行資信證明)。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半年內任意3個月納稅和社保繳納憑證)。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承諾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2023年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承諾函)。 (6)若供應商涉及合同分包,則分包供應商應具有有效的《出版許可證》;若供應商未涉及合同分包,供應商應具備有效的《出版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或掃描件)。 (7)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磋商資格; 3.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 信用信息欄中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截圖時間為:磋商時間截止前10天內);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