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寧夏煤業二期6萬噸/年聚甲醛項目污水處理站EPC總承包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二期6萬噸/年聚甲醛項目污水處理站EPC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二期 6 萬噸/年聚甲醛項目以甲醇、乙二醇及少量的苯為原料,采用鐵鉬法和共聚甲醛工藝技術生產聚甲醛,其中配套新建的污水處理站,主要處理二期的聚甲醛裝置生產污水、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和消防事故廢水,同時處理一期聚甲醛排放不達標廢水;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為 127.5m³/h,其中一期廢水 62.5m³/h,二期廢水 65m³/h,處理后的廢水排至化工園區統一處理。
2.1.2招標范圍:負責二期6萬噸/年聚甲醛項目污水處理站界區紅線范圍外1米內所有工藝、裝置布置圖、靜設備、動設備、管道、土建(結構/建筑)、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暖通、給排水、消防、分析化驗、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與健康等專業的設計、采購、施工工作,負責建設此項目所需的項目管理、行政管理、檢驗、試驗、單機試車、機械竣工、工程中間交接、交工驗收、配合各類專項驗收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全部工作,并在系統聯動試車、調試開車(含污泥提供和污泥馴化等)、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向招標人提供所需的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及對招標人人員進行培訓。具體如下:
1.設計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應在招標人提供的設計基礎、基礎工程設計文件、專項報告、工程統一規定等與設計相關技術文件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完成采購范圍內的詳細工程設計(含30%、60%、90%3D模型)、BIM等全部設計工作。確保設計文件的深度和全面性應滿足技術合同文件規定及《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5-2016)要求;負責編寫和發布滿足所有設備、材料需要的技術請購單;組織HAZOP分析和審查、SIL分析及驗算(如有)工作;配合招標人完成第三方圖審、政府部門所有的專項驗收等工作;根據招標人的要求參加招標人組織的施工例會及各類施工攻堅會、設計協調會等,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設計方面的問題;提供現場技術服務、設計交底,開展施工圖紙會審、“三查四定”、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完成設計范圍內的竣工圖編制,并提交滿足竣工檔案驗收要求的竣工圖。具體要求詳見設計技術附件。
2.采購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負責工程范圍內全部設備/材料的技術文件/圖紙審批、采購(含隨機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催交、監造、檢驗及測試、運輸至現場、運輸管理、卸車、組織到貨開箱檢驗、現場倒運、倉儲管理、就位和對外支付、安裝調試、試運行、質保等工作;承擔調試合格結束前的所有開車備品備件費用,并及時移交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測量儀器和隨機資料。具體詳見采購技術附件。
3.施工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負責污水處理站工程范圍裝置紅線外1米內所有內容的工藝系統(含廢氣處理和污泥處理)、公用工程系統以及輔助設施等系統,以及本裝置所有電氣、儀表,安全、消防、環保、電信等設計文件范圍內的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負責工作范圍內“三廢”處置工作,并配合招標人開展無損檢測抽檢及其他檢試驗、驗收等相關工作。具體詳見施工技術附件。
4.調試及運營:投標人負責污水處理站的系統清洗、化學清洗、吹掃(配合)、試壓、單機試車、中間交接、聯動試車、污泥培養及馴化。投標人負責指導系統投料試車直至調試合格。投標人負責首次裝填的所有三劑(吸附劑、潤滑油、催化劑等)的采購及裝填。投標人負責供應自投料試車之日起6個月內的化學藥劑(硫酸/鹽酸、堿液除外)、菌種及活性污泥。負責配合招標人完成裝置各項性能考核、審查以及評定。負責提供污水處理站性能考核合格后一年的裝置技術支持服務。
5.其他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負責為滿足裝置試車、開工等所需的臨時管道等的設計采購施工;負責項目文件歸檔、竣工驗收、固定資產清冊編制、工程數字化交付、保修責任期間的服務等工作并修復缺陷,質量保證和保修管理服務,以及負責項目各類驗收及獲取批文過程中的各類整改工作。負責提供操作/維護人員培訓服務。投標人須嚴格執行招標人《化工產業工程建設“六化”實施方案(含數字化交付)》,具體內容詳見技術附件。
2.1.3 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1.4 工期及服務期限:現場計劃2026年4月20日開工;2027年7月31日中間交接;服務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1.5 服務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化工工程)專業甲級或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甲級或以上等級設計資質證書】和【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EPC總承包合同業績1份,合同工作范圍須包含處理聚甲醛裝置排放的廢水(或污水)的污水(或廢水)處理工程,且已中交或已完成。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中交或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污水處理裝置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份擔任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合同范圍包含污水處理裝置詳細工程設計或EP或EPC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項目污水處理裝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注: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的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有效的注冊安全工程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6-03-1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6-03-17 16:00:00。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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