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運河電廠車輛管理及駕駛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
2.2 標段劃分: 山東運河電廠車輛管理及駕駛服務標段包1。
2.3 服務地點: 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
2.4 服 務 期: 2年,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5 招標范圍: 包括日常公務用車、24小時生產值班和公司內部緊急情況下的車輛管理工作和車輛駕駛工作。本項目人員配置要求:項目經理1名;駕駛員23名。要求駕駛員持有A1機動車駕駛證不少于9名,持有B1駕駛證不少于1名,其他人員要求持有C1或以上機動車駕駛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 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 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 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 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 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 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車輛運輸服務或駕駛服務外包(單個業績合同時間至少為1年)合同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能體現合同相關具體內容的關鍵頁)等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其他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3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3月2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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