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辛橋鎮齊王務村及周邊村風電項目格構塔設備采購及風機、塔筒安裝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橋鎮北部,場址中心坐標:東經116°06′11.38″,北緯39°16′47.17″。
1. 招標條件
本高碑店市辛橋鎮齊王務村及周邊村風電項目格構塔設備采購及風機、塔筒安裝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橋鎮北部
2.2項目概況:高碑店市37.5兆瓦風電項目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橋鎮北部,場址范圍主要涉及西沿村、趙莊村、陳八莊村、齊王務村、岐山莊村,距辛橋鎮直線距離約1.9公里,風電場場內有省道S3601、縣道、鄉道穿過,交通運輸便利。項目規劃容量為37.5兆瓦,共包含6臺風機,擬采用單機容量6.25兆瓦機型,葉輪直徑220米,輪轂高度170米,最終機型以招標人實際采購型號為準。同期新建一座35千伏開關站,儲能按照15%,2小時考慮,配置5.625MW/11.25MWh儲能。風電場通過35kV集電線直接接入新建35千伏開關站,開關站出1回35千伏架空線路向東北方向接入陳八莊110千伏站35千伏側。
2.3標段劃分:1個標段
2.4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詳見第二卷技術規范書)
(1)格構塔設備及附件供貨
6臺風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6.25MW/6臺)格構塔(格構段、轉換段、鋼塔段)及附件采購,不限定體內/體外預應力系統。每臺風力發電機組輪轂中心高度170m,包括格構塔筒的設計、制造、試驗與檢測、防腐處理及包裝、發運至現場各風機機位交貨(含隨機技術資料設備合格證、設備檢驗檢測報告及現場指導施工的相應資料、卸車等)、備品備件、現場檢查、檢測、現場技術人員全程指導安裝、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并負責五年質保。格構塔、鋼塔筒及材料的運輸牽引自行負責,滿足現場吊裝要求。塔筒的堆場、倒運自行承擔,堆場的租地、協調、補償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報價范圍內,如有二次轉運的費用,也需投標方承擔。提供至少一個科研項目,需出具項目技術文件,并申報成功。
(2)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安裝(吊裝)及調試
投標人應完成全部6臺風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6.25MW/6臺)葉片、輪轂、機艙、塔筒等安裝(吊裝)及其他升降機、塔筒鎖緊裝置等(全部)設備、附件的安裝及相關施工等。
2.5計劃工期:
本工程計劃2026年6月開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預計絕對施工工期為3個月,因工程開工手續辦理、設備設施采購、施工條件受限、天氣等原因導致工期延長,按招標方要求絕對施工工期可延長至6個月,不影響合同價格。
格構塔及鋼塔設備交貨期:2026年6月開始供貨(含附件),后續設備按照工程的進度供貨,截止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全部供貨(具體供貨時間以項目單位通知為準)。
2.6本項目特殊要求:
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投標方應根據各風機機位實際情況分別提供吊裝作業面的機械、設備等平面布置圖及涉及占用該場地的施工方案,方案充分考慮該作業面需同時兼顧風機基礎施工合理利用,平面布置及施工方案需經投標方、監理單位、風機基礎施工單位及招標方共同確認。
投標方所提供的設備為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鋼混塔設備及相關服務,并提供5年質保期服務。
推薦使用動臂塔吊/塔式起重機的吊裝方式,至少保證1個安裝工作面(主吊),根據施工進度,投標方根據招標方要求應隨時增加一個吊裝作業面。
投標人需按照集團管理要求,在項目實施全過程應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投標單位需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應用承諾函,需配合協助招標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統安裝、調試和應用等工作,同時應負責本項目智慧基建系統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質檢管理、資料管理、視頻監控、物資管理、考勤管理、項目OA、綜合管理等功能模塊的使用。
2.7工程質保
本工程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5年,自最后一套設備經試運行合格后次日開始進入質保期;施工缺陷責任期為2年,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保修時間,保修協議、技術規格書及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有更長保修期要求的從新規定。
2.8質量目標
(1)質量目標:本工程質量應滿足NB/T31022-2012《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及《華能集團公司風電工程建設考核標準》要求。
(2)建筑、安裝分項工程合格率100%。
2.9投標人自行解決事項
投標人自行解決施工用水、用電、通訊及一切施工臨建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項風機輪轂高度140米及以上且單機容量不小于4兆瓦的格構型式塔架合同業績(含樣機),提供相關合同(含投標方的供貨合同或者能夠反映投標方參與設計建造的相關關聯合同等)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塔筒塔架規格型號、高度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
3.2.2投標產品已取得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報告或國際權威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材料。若設計認證非投標人所有,則需提供相關授權證明。
3.2.3具有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含特殊設備起重吊裝),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4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人需為風機塔架設計或制造單位;聯合體成員采用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含特殊設備起重吊裝)投標的,則須為通過集團公司2025-2026年度陸上風電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吊裝專業分包年度資格預審的入圍單位。
3.2.5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6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3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3月23日17時00分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項目所在地區: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橋鎮北部,場址中心坐標:東經116°06′11.38″,北緯39°16′47.17″。
1. 招標條件
本高碑店市辛橋鎮齊王務村及周邊村風電項目格構塔設備采購及風機、塔筒安裝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橋鎮北部
2.2項目概況:高碑店市37.5兆瓦風電項目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橋鎮北部,場址范圍主要涉及西沿村、趙莊村、陳八莊村、齊王務村、岐山莊村,距辛橋鎮直線距離約1.9公里,風電場場內有省道S3601、縣道、鄉道穿過,交通運輸便利。項目規劃容量為37.5兆瓦,共包含6臺風機,擬采用單機容量6.25兆瓦機型,葉輪直徑220米,輪轂高度170米,最終機型以招標人實際采購型號為準。同期新建一座35千伏開關站,儲能按照15%,2小時考慮,配置5.625MW/11.25MWh儲能。風電場通過35kV集電線直接接入新建35千伏開關站,開關站出1回35千伏架空線路向東北方向接入陳八莊110千伏站35千伏側。
2.3標段劃分:1個標段
2.4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詳見第二卷技術規范書)
(1)格構塔設備及附件供貨
6臺風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6.25MW/6臺)格構塔(格構段、轉換段、鋼塔段)及附件采購,不限定體內/體外預應力系統。每臺風力發電機組輪轂中心高度170m,包括格構塔筒的設計、制造、試驗與檢測、防腐處理及包裝、發運至現場各風機機位交貨(含隨機技術資料設備合格證、設備檢驗檢測報告及現場指導施工的相應資料、卸車等)、備品備件、現場檢查、檢測、現場技術人員全程指導安裝、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并負責五年質保。格構塔、鋼塔筒及材料的運輸牽引自行負責,滿足現場吊裝要求。塔筒的堆場、倒運自行承擔,堆場的租地、協調、補償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報價范圍內,如有二次轉運的費用,也需投標方承擔。提供至少一個科研項目,需出具項目技術文件,并申報成功。
(2)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安裝(吊裝)及調試
投標人應完成全部6臺風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6.25MW/6臺)葉片、輪轂、機艙、塔筒等安裝(吊裝)及其他升降機、塔筒鎖緊裝置等(全部)設備、附件的安裝及相關施工等。
2.5計劃工期:
本工程計劃2026年6月開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預計絕對施工工期為3個月,因工程開工手續辦理、設備設施采購、施工條件受限、天氣等原因導致工期延長,按招標方要求絕對施工工期可延長至6個月,不影響合同價格。
格構塔及鋼塔設備交貨期:2026年6月開始供貨(含附件),后續設備按照工程的進度供貨,截止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全部供貨(具體供貨時間以項目單位通知為準)。
2.6本項目特殊要求:
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投標方應根據各風機機位實際情況分別提供吊裝作業面的機械、設備等平面布置圖及涉及占用該場地的施工方案,方案充分考慮該作業面需同時兼顧風機基礎施工合理利用,平面布置及施工方案需經投標方、監理單位、風機基礎施工單位及招標方共同確認。
投標方所提供的設備為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鋼混塔設備及相關服務,并提供5年質保期服務。
推薦使用動臂塔吊/塔式起重機的吊裝方式,至少保證1個安裝工作面(主吊),根據施工進度,投標方根據招標方要求應隨時增加一個吊裝作業面。
投標人需按照集團管理要求,在項目實施全過程應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投標單位需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應用承諾函,需配合協助招標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統安裝、調試和應用等工作,同時應負責本項目智慧基建系統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質檢管理、資料管理、視頻監控、物資管理、考勤管理、項目OA、綜合管理等功能模塊的使用。
2.7工程質保
本工程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5年,自最后一套設備經試運行合格后次日開始進入質保期;施工缺陷責任期為2年,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保修時間,保修協議、技術規格書及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有更長保修期要求的從新規定。
2.8質量目標
(1)質量目標:本工程質量應滿足NB/T31022-2012《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及《華能集團公司風電工程建設考核標準》要求。
(2)建筑、安裝分項工程合格率100%。
2.9投標人自行解決事項
投標人自行解決施工用水、用電、通訊及一切施工臨建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項風機輪轂高度140米及以上且單機容量不小于4兆瓦的格構型式塔架合同業績(含樣機),提供相關合同(含投標方的供貨合同或者能夠反映投標方參與設計建造的相關關聯合同等)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塔筒塔架規格型號、高度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
3.2.2投標產品已取得由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報告或國際權威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認證材料。若設計認證非投標人所有,則需提供相關授權證明。
3.2.3具有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含特殊設備起重吊裝),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4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人需為風機塔架設計或制造單位;聯合體成員采用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含特殊設備起重吊裝)投標的,則須為通過集團公司2025-2026年度陸上風電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吊裝專業分包年度資格預審的入圍單位。
3.2.5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6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6年03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3月23日17時00分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
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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