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項目
二、需執行的標準規范:營業執照內包含勞務服務、貨物裝卸服務的經營范圍,機場隔離區準入資質。
三、技術需求/服務標準:符合《行李收運和交付操作規范》(CA/WI-CA-GH-003-2025V1)、《不正常行李處置操作規范》(CA/WI-CA-GH-004-2025V1)、《旅客行李運輸服務手冊》和《站坪保障手冊》的相關要求要求。
四、采購產品具體要求:行李準確、及時分揀和搬運。分揀崗位的人員總人數原則上不少于42人,每個航班保障人員不少于1人次(國際航班寬體機保障人員不少于2人),國內及國際大件處均需至少配備1名保障人員,上述人數為預估值,合同簽署以實際談判人數為準。如后續業務增長,經雙方確認后根據實際情況增加。
五、驗收標準
(1)保證全年因行李分揀造成的航班延誤事件在萬分之二內。
(2)全年因行李分揀造成的行李延期到達和行李損毀的事件在千分之零點五內。
(3)如未符合上述驗收標準,將根據合同約定收取相應違約金。
六、建議合同期限: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