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容
我單位在 發布了大同市水神堂、城頭會泉域保護及水源置換工程下穿京原鐵路EPC工程總承包(1標段)招標公告,現將原公告部分內容進行變更:
需變更的內容為:
001大同市水神堂、城頭會泉域保護及水源置換工程下穿京原鐵路EPC工程總承包
3.1投標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下述資質要求:
①勘察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以上資質;
②設計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鐵道行業甲(Ⅱ)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③施工資質: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拍賣,破產狀態。
3.4業績要求:近五年內(2021年3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完工證明材料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項下穿鐵路施工業績。
3.5主要人員素質和能力要求:
①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同時具備鐵路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和鐵路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確定中標人時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設計負責人可為同一人;
②設計負責
③施工負責
④施工技術負責
⑤專職安全員: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招標項目投標。
3.7投標人信譽良好,無不良履約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
3.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應由設計單位牽頭。
(3)獲取招標文件時,應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獲取,并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遞交投標文件;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應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遞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4)聯合體各方按其職責分工承擔的工作范圍應符合本項目投標人最低資質要求;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對本項目進行投標。
3.9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
3.10其他要求:不同投標人硬件特征碼或MAC
現變更為:
3.1投標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下述資質要求:
①勘察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資質;
②設計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鐵道行業甲(Ⅱ)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③施工資質: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拍賣,破產狀態。
3.4業績要求:近五年內(2021年3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完工證明材料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項下穿鐵路施工業績。
3.5主要人員素質和能力要求:
①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同時具備鐵路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在確定中標人時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設計負責人可為同一人;
②設計負責
③施工負責
④施工技術負責
⑤專職安全員: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招標項目投標。
3.7投標人信譽良好,無不良履約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
3.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2家;
(2)聯合體應由設計單位牽頭。
(3)獲取招標文件時,應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獲取,并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遞交投標文件;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應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遞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4)聯合體各方按其職責分工承擔的工作范圍應符合本項目投標人最低資質要求;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對本項目進行投標。
3.9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
3.10其他要求:不同投標人硬件特征碼或M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