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內蒙古智輝農業科技 設施農業種植基地項目EPC總承包:
3.1要求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注:項目經理可兼任);設計負責人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師執業資格。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5本標段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5.1 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超過2家;
3.5.2 項目經理應為聯合體牽頭人在職人員;
3.5.3 聯合體牽頭人和成員單位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體協議書,并在協議書中明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3.5.4 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3.5.5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3.5.6 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3.5.7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3.5.8 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參與聯合體的各方對各自的中標范圍負有獨立責任和對整體的項目負有連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