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區公共靜態交通合作運營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港區公共靜態交通合作運營項目已由秦皇島市行政審批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秦皇島港輝停車管理 ,建設資金由項目單位自籌負責籌措。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建設內容主要為7904個停車位改造。改造將根據現有車位分布特點采取差異化策略,對其中相對集中的區域統一改造為公共停車場,其余分散車位仍保留路邊停車位屬性并進行標準化優化;停車場配套安裝智能化設施設備。建設智慧停車管理運營平臺,實現智能化管理與運營。
2.2項目實施目標:本項目旨在通過改造公共停車場(位),緩解停車供需矛盾、提升用戶體驗,有效破解“停車難、亂停車、管理難”的民生痛點,提升靜態交通治理現代化水平,盤活存量公共停車資源。
同時,通過引入專業化的合作運營模式,優化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停車管理向智能化、精細化轉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共停車設施的利用率和經濟效益。此外,項目還致力于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靜態交通服務體系,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質,為海港區智慧城市建設奠定堅實的靜態交通基礎。
2.3.實施地
具體地點位于燕山大街(東港路口至海陽路口)、秦皇大街(海陽路口至東港路口)、建設大街(東港路口至海陽路口)、和平大街(海陽路口至湯河橋)、河北大街(湯河橋頭至東港路口)、民族路(華夏醫院至燕山大街)、紅旗路(北環路至光明路)、西港路(北二環至河北大街)、光明路(友誼路至文化路)、海濱路東港路(海濱路至東港路)、友誼路(河北大街至北二環)、東山街東港路(東山街至東港路)等12條現狀路路緣石以上。
2.4.實施內容:本項目主要對秦皇島市海港區路緣石以上停車位改造(約7904個,具體以實際建設及驗收情況為準)。改造將根據現有車位分布特點采取差異化策略,對其中相對集中的區域統一改造為公共停車場,其余分散車位仍保留路邊停車位屬性并進行標準化優化;停車場配套安裝智能化設施設備。建設智慧停車管理運營平臺,實現智能化管理與運營。
由項目單位主導項目建設全流程,承擔建設階段全部投資,確定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等,完成立項至驗收工作。項目單位擬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具備相應能力和經驗的社會資本方合作運營本項目,由社會資本方在項目地成立項目公司專門負責運營。
合作期內,社會資本方全資購買本項目甲方提供的有效設備資產,按照法律規定的國有資產處置流程取得上述設備資產的使用權、所有權,并據此開展經營活動,主要負責停車場的運營管理、設備、平臺維護與升級,以及相關服務的提供。
2.5資金來源:項目建設總投資估算約3900萬元,資金來源為項目單位自籌
2.6項目合作期限:自項目驗收之日起20年(根據建設情況雙方協商而定運營起始時間)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沒有處于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
3.2投標人須具有覆蓋運營初期成本的流動資金,能出具不低于設備總投資10%(192萬)的資金證明材料,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3.3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無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不良記錄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
投標人應具有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4主要人員要求:
3.5投標人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無重大未決訴訟事項。
3.6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3.7投標人無法律法規禁止參與政府合作項目的情形,參加投標時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 shixi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4.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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