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洪澤區2025年污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項目 招標人為 江蘇洪澤湖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洪澤區2025年污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項目(EPC)一標段(設計、采購、施工) (標段)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 淮安市洪澤區城區內
2.1.2建設規模:洪澤區2025年污水管網改造及北和平溝等排水防澇工程項目(EPC)一標段,主要包含污水管網改造及排水戶改造工程,新建北海路雨污水管網、春和園周邊排水系統改造及對10個居民小區進行改造,改造的主要內容包括雨污分流、管網修復等。
2.1.3合同估算價:3500萬元
其中工程設計費的最高投標限價為40萬元,
建筑安裝工程費(含設備購置費)的最高投標限價為 346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 360 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經發包人批準并由監理人發出的開工令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其中:
(1)設計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歷天;
(2)采購、施工工期要求: 330日歷天。
2.1.5質量要求:
(1)設計要求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
(2)采購要求質量標準:滿足和符合招標文件、總承包合同約定,并符合相關驗收規范要求。
(3)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
1、北海路雨污水管網
新建北海路雨污水管網,南起東風路,北至益壽路,全長446米。建設內容涵蓋排水系統建設、路面恢復及附屬設施工程等。
春和園周邊排水系統改造:其中幸福大道(微山湖路-淮寶路)現狀長237m;淮寶路(幸福大道-渤海路)現狀長469m;渤海路(微山湖路-淮寶路)現狀長209m。建設內容涵蓋道路鋪設、排水系統建設及附屬設施等。
2、排水戶改造工程
對范圍內的10個居民小區進行改造,改造的主要內容包括雨污分流、管網修復等。
改造小區清單:鹿港湖濱華府、鹿港華都、金盛花苑、潤澤名都、金都秀水安置小區、北京路小區、華盛小區、興澤苑、城市花園、金澤花苑。(詳見設計任務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2投標人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a.設計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設計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具有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b.施工資質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企業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注;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上述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具備上述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3擬派項目負責人(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以下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有效期內);
②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③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④工程建設類高級工程師
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b.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上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c.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總承包項目經理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總承包項目經理解鎖手續,或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總承包項目經理執業范圍之內。
d.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注:總承包項目經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其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相關要求詳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
3.4業績要求: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工程總承包業績:自2021年1月1 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1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給排水管網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
②施工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1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給排水管網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
③設計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工程總投資(或建安費)1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給排水管網工程工程設計業績。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工程總承包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1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給排水管網工程工程總承包業績。
②施工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1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給排水管網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
③設計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工程總投資(或建安費)1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給排水管網工程工程設計業績。
④監理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工程總投資(或建安費)1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給排水管網工程工程監理業績。
說明:(1)工程總承包業績、施工業績、監理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工程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監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蓋章),三種資料缺一不可。金額以工程造價或建安費為準(如合同中未載明金額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載明的為準,竣工驗收證明沒有簽署日期的不予認可。
(2)設計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設計委托合同,兩種資料缺一不可。金額以工程造價或建安費為準(如合同中未載明金額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否則不予認可。
(3)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發生過變更的,該工程的業績屬于變更后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投標人應當提供經備案的總承包項目經理變更證明。
(4)資格評審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不可以重復。
3.5 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1)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近2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2年為準)內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投標人近1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1年為準)內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投標人近3個月(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3個月為準)內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4)投標人或者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近5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為準)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
(5)根據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的規定,投標人擬投標的企業資質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資質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不得參加本工程的投標。投標人擬投標的企業資質合格而其它資質核查結果不合格,不影響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時,須滿足:
①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②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③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④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一家為設計單位,一家為施工單位)。
⑤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擔保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擔保。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擔保,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投標截止時間前由牽頭人使用其他聯合體成員的CA鎖,同步全省統一主體庫鏈接分別挑選所需提供的資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8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10委托代理人(若為聯合體的,委托人必須是牽頭單位人員)、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投標時委托代理人、總承包項目經理須提供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本單位為其繳納的2025年10月以來任意一個月在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
3.1.11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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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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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簽字蓋章 |
投標函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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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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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標 |
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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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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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設計單位無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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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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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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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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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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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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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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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無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一項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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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機構 |
1.投標人須填寫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2.投標人須在項目管理機構中至少配備以下主要項目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全省統一主體庫鏈接獲取上述人員的工程建設類注冊證書或工程建設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原件的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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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社保及合同要求 |
委托代理人(若為聯合體的,委托人必須是牽頭單位人員)、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投標時委托代理人、總承包項目經理須提供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本單位為其繳納的2025年10月以來任意一個月在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上傳至電子標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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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
按照示范格式承諾書要求提供原件掃描件上傳至電子標書。(如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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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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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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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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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
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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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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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無評標辦法第“6 無效標條款”所列情形 |
5.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評定分離),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
6. 招標文件的獲取
6.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6 年 2 月 24 日 9 時 00 分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17 時 30 分;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審核通過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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