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鋁一所補償系統升級改造
2.1項目名稱:包頭鋁業有限公司鋁一所補償系統升級改造
2.2項目類型:貨物
2.3項目概況:本項目為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動力廠鋁一所3套機組無功補償及諧波治理裝置升級改造
2.4項目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
2.5招標范圍:
無功補償及諧波治理裝置3套。包括無功補償諧波治理裝置及其附屬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以及供貨和現場技術服務等。(詳見招標文件供貨要求)
2.6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項目總工期90天(其中包含設備到貨期60天,入場施工及設備正常運行30天)
2.7其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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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項目 |
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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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
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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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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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它關、停、并、轉等狀態,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承擔本項目的實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掃描件)或提供承諾書。 (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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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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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單、灰名單。 2.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投標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員工職業健康事故或者質量事故,未在開標前12個月內發生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提供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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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主體設備不允許分包,設備安裝部分允許分包,需要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安裝(要求投標人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提供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承諾書。 |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6-02-27 00:00:00.0至2026-03-06 00:00:00.0


